社保专题
工伤保险
- 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怎么计算?
- 什么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
- 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何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何部门提出?
- 什么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 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单位不按规定申报,职工怎么办?
-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几个等级?
- 下班路上负伤,肯定就是工伤吗?
- 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 我2004年2月发生工伤,鉴定为六级伤残,单位能辞退我吗?
- 《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
劳动部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情况,纳入到了工伤认定范围,但是这并不是说职工发生的所有因道路交通事故而...
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对暂时缺乏证据,无法判定受伤害原因是因公还是因私...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