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庆祝活动 算不算加班?

发布时间: 2007-5-26    编辑:webmaster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数: 382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的规定,妇女节属于法定节日,妇女节对妇女放假半天;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关于妇女节放假期间女职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办公厅2000年2月12日答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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