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制定《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是保障妇女基本权益的需要。女职工从怀孕到生育,机体变化及体力消耗很大,需要修养和照顾,生育保险可以为他们提供孕期检查、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生育假期,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健康和基本生活。
二是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需要。实行生育保险,女职工可以依法享受有薪假期,所需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定补偿,解除了妇女就业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克服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
三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由于行业特点和社会分工不同,一些企业女性比例较高,另一些企业女性比例则较抵,实行生育保险有利于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四是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人类繁衍、世代延续是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要做到提高人口素质,首先要保护母亲健康。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到婴儿的健康生存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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