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劳动法》及北京市政府令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内容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四)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认为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给予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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