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据此你可向公司要求一年的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30日解除合同的补偿金。而且工资应按时支付,不能克扣。年终奖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公司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能因为解除了与员工的合同而不予支付。你可与公司协商,如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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