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2007-5-26    编辑:webmaster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数: 394

张先生在职介所内看到一份企业招工启事要招一名市场推广员,月薪1600元,如果拉到业务的话,再进行提成。张先生被公司接受了,双方签署了一个委托代理协议书。
  
  但张先生跑了几个月没有介绍成一个客户,公司也没有给他开过一分钱。公司的理由是,他没完成工作指标。
  
  张先生到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评理,却得到了两个不同的结论,一方说应该支付工资,一方认为不应该。
  
  华政劳动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认为,虽然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关系,但是这种代理形式中包含了劳动关系,抛开提成业务不说,张先生为此付出的劳动也应该支付报酬。法院正在促成双方调解解决。

  点评
  
  劳动者不要轻易与用工单位签订代理协议,要尽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可以更名正言顺地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处理纠纷也方便。



我的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0)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隐私权政策 | 联系我们 | 管理入口

Powered by cz51.com.cn © 2007 Comqi Inc.粤ICP备07007800号

本站中文版权所有 辞职无忧网 保留所有权利 未经许可请勿任意转载或复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