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张先生跑了几个月没有介绍成一个客户,公司也没有给他开过一分钱。公司的理由是,他没完成工作指标。
张先生到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评理,却得到了两个不同的结论,一方说应该支付工资,一方认为不应该。
华政劳动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认为,虽然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关系,但是这种代理形式中包含了劳动关系,抛开提成业务不说,张先生为此付出的劳动也应该支付报酬。法院正在促成双方调解解决。
点评
劳动者不要轻易与用工单位签订代理协议,要尽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可以更名正言顺地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处理纠纷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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