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负伤,肯定就是工伤吗?

发布时间: 2007-8-07    编辑:superxiin    来源:     查看数: 398


        劳动部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情况,纳入到了工伤认定范围,但是这并不是说职工发生的所有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伤害都算工伤,只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1)职工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职工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职工本人;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职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如果职工虽然在下班必经回家路上行走,但他先去商店买了东西,然后继续往家走的路上才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已不属于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回家的必经路线上了,而应属于在商店至回家的路线上了,所以不能属于工伤。另外假设本职工没有去商店买东西,而是直接回家,也存在不能算作工伤的情况,如果该职工所负的伤是人力三轮车造成的,它属于非机动车,按规定只有由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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