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护理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 2007-8-07 编辑:superxiin 来源: 查看数: 495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护理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