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单位不按规定申报,职工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07-8-07 编辑:superxiin 来源: 查看数: 383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