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2月发生工伤,鉴定为六级伤残,单位能辞退我吗?

发布时间: 2007-8-07    编辑:superxiin    来源:     查看数: 504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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