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 2007-8-07    编辑:webmaster    来源: 社保局网站    查看数: 562

   可选择在本市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申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将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总额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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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Guest(来自:125.125.19.149)

    那如果转入了户口所在地帐户的过程中被耽误了两个月之久,本来不耽误这两个月的话是算拿完失业保险再就业的,可是因为耽误了两个月,刚好到帐时我就业了,这种情况失业保险应不应该马上发放;如果不能马上发放,那以后还会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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