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许多人认为,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期间,员工可以不讲什么理由,就离开企业;企业也可以随意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是一种对试用期的错误认识。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随时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合同,必须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以后才可以,否则不行。可见,本案例中,公司称在试用期内,可以不讲任何理由地随时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
所以公司在不能证明小王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前提下,是无权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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