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了解,眼下一些企业老板为了争取最大利润、少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想尽办法在试用期上耍花招。在试用期快结束时把员工辞退,成了一些企业经营者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在他们看来,试用期就是“白用期”,不但不用交纳“三险”,还能只发很少的工资。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按照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常工作人员一样的权益。这些人的做法,已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规,是一种侵权行为。为此笔者希望广大劳动者在进入新企业工作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劳动法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呼吁有关劳动部门关注把试用期当做白用期的不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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