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原则上外企总公司尊重国内单位的用人权利。自原单位调出事宜均由个人设法办理。
对情况特殊需由外企总公司交涉的,总公司可通过仲裁解决。本人应提前向外企总公司人事部提交办理仲裁手续的书面申请,如符合有关规定,外企总公司可以为您办理仲裁手续。办理仲裁手续,本人应承担适当费用。
外企总公司在人员调动方面,一直采取开明态度,允许调动。但是为了保证外商办事处人员的稳定性,在不损害外国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规定新进入外企总公司的人员三年内如因个人原因调出,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三年以后则不做任何约束。
发布时间: 2007-3-07 编辑:webmaster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数: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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