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上海市教委有明确规定,毕业生就业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必须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落户地址:陕西北路500号(江宁路警署)。
在人事管理上,一般是档案随户口走。而且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严格规定:毕业生必须档案到中心后,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因此,你可以到就业办说明情况,由就业办通知学院把档案转发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把有关情况向单位讲清楚。
发布时间: 2007-3-07 编辑:webmaster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数: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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