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完全可以随时辞职,勿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也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是因为集团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你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虽然没有到期,两方没有任何意见的情况下你被调到子公司工作,从你在子公司上班的第一天起,你与该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协商解除。你与子公司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需要《劳动法》规定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你与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由于双方没有任何合同承认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或变更原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能成为约束你与子公司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合法有效合同。既然如此,你与子公司之间就不存在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问题。因此,你也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