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协议要注意四点

发布时间: 2007-3-07    编辑:webmaster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数: 450

违约金有最高限额备注栏可巧妙利用

  进入2005年后,应届毕业生开始进入就业高峰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给日后工作带来麻烦。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特别提醒,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必须要注意四点:

  一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为要凭协议书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业协议书上除了用人单位盖章外,还需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一些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就需要单位持营业执照和公章办理。办好开户后,所有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档案的接收、进杭落户、党组织关系甚至驾驶员安全组关系等都可由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和办理。

  二是如果毕业生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又觉得不适合这份工作,要离开单位的,不能不办理任何手续就走人,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持单位同意解除的证明回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又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的,可到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把自己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改派到新的用人单位。

  三是从2005年开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出现毕业生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如遇到企业漫天要价的时候,要懂得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四要巧妙利用备注栏。就业协议书有备注栏,毕业生可在备注栏中填入补充条款,该条款也具有法律意义。补充的内容可为“如本人考上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该协议效力终止”,也可为协议期内工资多少,违约时是否缴纳违约金等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加上去,以避免矛盾产生。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的使命就完成了,其效力也自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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