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如何办理辞职手续

发布时间: 2007-1-31    编辑:webmaster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数: 3384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我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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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Guest(来自:222.247.59.79)

    呵呵,我也想

  • Guest(来自:58.49.103.13)

    教师辞职,其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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